冯女士的父亲在河南襄城经营的一个养兔大棚因强制搬迁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经过维权,镇政府给予了5.5万元的赔偿。然而,这笔补偿金却被错误地标记为个人资金,导致冯女士的父亲被控告并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如今,冯女士的父亲已被羁押超过半年,对此事感到困惑不解,因此她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进行了反映。
强制搬迁事件——
夫妇在农田搭建养兔棚,遭指认为非法建筑
许昌襄城县山头店镇蔡冯村的冯女士透露,她的父母均为农民,父亲年逾六十,性格直率。2023年,鉴于不再适合外出打工,父亲在村里承租了一块土地,在耕种之余,筹集资金搭建了一个养兔大棚。
“我们共承租了约十亩土地,其中大部分用于种植庄稼和蔬菜,在一块约一亩的地块上建起了大棚。这片土地之前也是用作大棚,但已被挖掘得较深,我们搭建大棚并未破坏种植层,更未进行硬化。”冯女士解释道。她补充说,土地是从村委会租来的,虽未签订正式合同,但村委成员对她父亲的行为是知情的,并未反对。随后,冯家引进了大量兔子,计划尽快盈利。
然而,2024年7月4日,冯女士的父亲突然收到镇政府的限期拆除通知,通知中指出养兔大棚属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并多次催促拆除。
获得补偿——
搬迁兔子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通过维权获得5.5万元补偿
冯女士表示,父亲因措手不及,请求给予时间处理兔子以减少损失,但未获批准。无奈之下,冯家于2024年7月21日将兔子转移至临时场所。
“由于天气炎热,兔子离开恒温的兔棚后不适应,短时间内大量死亡。一周内,死亡兔子超过数百只,每天都需要用麻袋处理。”冯女士悲痛地说。她补充道,由于租地建棚时借款较多,再加上这些损失,父母难以承受,整日食不下咽,精神恍惚。
随后,冯女士的父亲开始维权。老冯的行动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关注。2024年8月6日和7日,山头店镇副镇长、武装部长、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一名包村干部等四人前往蔡冯村,就兔子损失问题进行协商。
冯女士透露,代表镇政府与我父亲进行协商的他们,已同意向我家赔偿兔子损失共计55000元,并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我父亲也相应地出具了收条。
然而,突如其来的变故——
副镇长报警称个人财物被强索,养殖户因寻衅滋事被刑拘
冯女士进一步说明,镇政府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7日下午派人强行拆除了我们的养殖大棚,尽管我父亲曾试图阻止,但最终未能成功。
“我父亲认为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因此于2024年9月份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冯女士表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到了2024年11月,该诉讼案件仍无进展。结果,当时参与兔子死亡补偿事宜的胡某某,作为山头店镇副镇长,突然向襄城县公安局报案,声称我父亲威胁索要了他个人的财物,其他人也纷纷附和。
到了2024年12月16日,我父亲被当地司法机关以涉嫌犯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关押。2025年6月,该案件曾开庭审理,但至今尚未作出判决。
冯女士透露,事后他们才得知,在赔偿当天,镇政府的四名工作人员在场,还有她的父母。双方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老两口在点钱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被拍照记录。
“这是我和镇政府之间的事情,我父亲没有理由接受副镇长的个人资金。”冯女士表示,兔子养殖棚被强制拆除已经给她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有的投资都化为乌有,父亲还被关押。
争议焦点——
镇政府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承认补偿款为“政府补偿”,养殖户提供两份重要证据质疑寻衅滋事案的合法性
冯女士指出,2025年3月,她的母亲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山头店镇政府拆除其养殖棚的行为越权违法,认为当地政府的拆除行为缺乏合法的法律依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山头店镇政府提交了《行政答辩状》,其中明确指出这些补偿款是镇政府的补偿。”冯女士说,不仅如此,答辩状中还称拆除是在她父亲的指挥下进行的,但实际上是她父亲阻拦无效。
冯女士所提供的山头店镇政府的答辩状中,多次强调镇政府拆兔棚的行为合法。然而,答辩状中确实存在“在山头店镇政府对冯某某补偿后实施了拆除”以及“答辩人(指镇政府)多次和冯某某沟通、协商并进行补偿”的表述。
冯女士提供的两张总计55000元的收条显示,收款用途为“山头店镇兔子死亡补偿金”。
冯女士表示,政府工作人员实际上还补偿了部分维权费用。尽管其父亲已被羁押七八个月,但她坚信父亲是被冤枉的。收条内容和镇政府的答辩状表述均表明问题所在,她认为控告人和镇政府工作人员明显隐瞒了真相,故意附和,构成虚假控告和虚假陈述。
关于此事的回应——
镇政府多位当事人对此事均保持沉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近日与多方联系,试图了解事件全貌。记者联系了蔡冯村村支书崔某某,但未接听电话。另一名村干部表示,对于涉事地块是否为基本农田,他并不清楚,但证实该地块之前已有大棚。他认为,如果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不允许搭建大棚,从一开始就应该叫停。至于兔子养殖后再拆除,则属于劳民伤财。
多名村民表示,这笔钱应该是政府赔偿的兔子损失,因此副镇长报警抓人是不对的。村民们透露,该村早在多年前就出现占用农田现象,有人占用土地盖房子,有的挖成鱼塘,许多地块已无法恢复原状。冯家租用的土地并未经过村民小组,其中问题只有村委的人清楚。
记者联系到曾参与冯家补偿一事并最终报警的胡姓副镇长,他表示自己已不在山头店镇任职,不便回应。至于参与补偿的刘某某和孙某某,一个表示需要通过宣传部门,另一个则直接挂断电话。
关于当日补偿交涉的具体情况,老冯的妻子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经过。她表示,最初的5万元是老冯到上级反映问题时,相关人员撵过去说的。2024年8月6日下午,镇上4名干部赶到蔡冯村村委会,一个村干部打电话通知他们夫妻二人过去谈判。谈判过程中,只有镇政府4人和他们夫妻二人,没有村委的人。
刘女士回忆,那天他们讨论到很晚,提到之前死亡的500多只兔子应得5万元赔偿,以及棚子拆除后剩余的100多只兔子应得5000元。胡副镇长用A4白纸写下收条,声称收到某人5万元,要求老冯签字,但被老冯拒绝,因为他认为这是政府的补偿,不应写成个人收钱。最终,他们同意将收条写成“镇政府补偿款”,老冯才签字。刘女士补充说,当天现金交易,数钱时被拍照,后来这些照片被用作法庭证据。
律师观点——
老冯获得赔偿是基于损失,非“强拿硬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根据现有证据,镇上工作人员有虚假报案的可能。老冯获得的补偿款有书面收条,且是在多名工作人员在场协商后给付的,这表明款项是镇政府为养殖棚事宜给予的补偿,而非老冯向副镇长个人索要。副镇长将此称为个人被威胁索要财物并报案,涉嫌虚假报案。
赵良善认为,根据《刑法》,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恶意,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而老冯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维权,并非出于恶意寻衅或追求精神刺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拿硬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达到情节严重,如价值一千元以上或多次强拿硬要等。老冯是基于损失获得赔偿,不属于“强拿硬要”,不存在情节严重。
赵良善还提到,《人民法院报》曾发布调研报告,指出近年来寻衅滋事罪有被泛化适用的倾向,并建议审慎处理因信访、上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他认为老冯可能属于被泛化适用的情形,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