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正义网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前组长李刚因涉嫌受贿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令,案件已交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目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李刚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中指控,李刚在担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温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成都市温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温江区委书记,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政府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应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刚档案
图源:资料图
在职期间被调查
根据公开信息,李刚,1965年7月出生于四川大邑,长期在四川工作。他曾担任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发改委主任等职务。2020年,他被任命为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21年,李刚成为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3年,他被任命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直到被调查。
2024年1月,李刚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身份参与了公开活动。
2024年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公布,李刚作为纪检监察组组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投机取巧,交往政治骗子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再次发布消息,宣布李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李刚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初心使命,从事投机钻营,与政治骗子交往,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丧失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的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刚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受到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对李刚以涉嫌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