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有关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通知。
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致各市、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的相关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我省2025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但不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式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
(二)挂钩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首先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包括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0.5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本人2024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46%进行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人员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按年龄段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1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增加3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增加40元;年满90周岁增加5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如未达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则补足至该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提升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群体的深切关怀。这一政策直接影响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范围广泛,政策性突出,敏感性高。各地需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致入微地组织实施,准确引导舆论,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平稳推进。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在2025年7月31日前全额发放到位。此外,通过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强化基金收支管理等手段,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并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避免出现新的拖欠情况。各地需在2025年8月15日前,将养老金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立即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