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河南等省份作出决定,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姻体检范围,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向配偶告知婚检结果。
在此之前,由于隐私权的保护,许多人在婚检时并未被告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导致配偶在婚后才得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甚至有的孩子出生时便已感染。
在此情况下,生命健康权应当高于隐私权,隐私权不应成为艾滋病传播的借口。过度保护隐私反而可能加速艾滋病的传播,使得传播更为隐蔽和严重,从而对无辜民众和患者家庭造成危害。
虽然婚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艾滋病的扩散,但其效果有限。因此,应当考虑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标识,以保护他人的生命健康。
当前的相关法规亟需修改,以维护人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这应当高于一切个人的隐私权。对此,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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