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学校内连续刺伤一名女生超过十刀,一审获刑5年半。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图片[1]-一名男子在学校内连续刺伤一名女生超过十刀,一审获刑5年半。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提出抗诉,-阿旺资源分享网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挑选并公开了10个刑事抗诉的典型案例,涵盖了1起普通犯罪、5起重大犯罪、2起职务犯罪和2起经济犯罪。(原文链接)

继2023年7月首次以刑事抗诉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之后,最高检再次将关注点投向刑事抗诉领域,发布了这些典型案例。

2023年5月,朱某某在大学校园内对女生周某进行捅刺,攻击其颈部、腰部等部位。河南登封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随后,检察院提出抗诉,郑州中院最终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朱某某,男性,出生于2001年5月,目前无业。周某,女性,出生于2004年4月,就读于某学院。

根据通报,朱某某因感情纠纷对周某怀恨在心,于2023年5月5日,携带水果刀翻越校园围墙,意图对周某进行报复。

当天下午18时50分左右,朱某某跟踪周某及其同学马某某至行政楼前,随后从背后控制周某,用水果刀抵住她的脖颈。马某某试图阻止并夺刀,但朱某某持刀连续刺向周某的颈部、腰部等部位。

行政楼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制止,并呼叫学生协助和报警。民警到场后,将朱某某带走。周某经抢救,生命体征稳定。鉴定结果显示,周某受到重伤二级。

2024年10月3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鉴于朱某某未遂和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24年11月8日,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因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同月29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这一抗诉。

检察机关提出了四点抗诉意见,指出朱某某的手段残忍,从伤害部位、次数和力度来看,其杀害被害人的意图坚决。被害人的伤情严重,送医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如果不是现场人员及时制止和救治,后果不堪设想。

2024年12月13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采纳了抗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朱某某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在公共场所、大学校园内公然对大学生行凶,造成重伤二级的严重恶性案件。

此案具有典型意义,表明在处理此类严重暴力犯罪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严格限制从宽处罚的幅度。

对于法院不当适用从轻量刑情节或量刑过轻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最终,朱某某的刑期由五年六个月增加至十四年,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刑事抗诉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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