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香港法院对“宗家三兄妹”与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馥莉的诉讼案作出裁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率先获取了判决书内容。据判决书披露,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署一份委托协议,据此协议,宗庆后授权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分别命名为“信托A”、“信托B”和“信托C”,统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其中,信托A的受益人为宗继昌及其子女;信托B的受益人为宗婕莉及其子女;信托C的受益人为宗继盛及其子女。这些家族信托的受益者仅限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构成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包括其配偶。该信托的总金额达到21亿美元。
这些信托属于不动本信托,意味着信托资产将继续在汇丰香港进行固定收益投资,仅对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个人不得要求动用信托本金进行分配。信托的设立预计将经过一个PTC(私人信托公司)模式过渡至专业受托人阶段,在此过渡期间,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将不再参与信托管理,所有管理工作将由“宗氏三兄妹”负责。在初始信托财产全部交付后,宗馥莉将解除其责任。
判决书还显示,“宗氏三兄妹”向法院申请发布禁令,禁止宗馥莉处理存放于汇丰银行账户的资产,并要求她提供上述账户的最新余额,以及自去年2月2日起的“资产、收入和支出变动情况的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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