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林先生一家在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上遭遇了重重困境。他与妻子分别患有白血病和恶性肿瘤,一家六口挤在仅有60平方米的村宅内。为了防止病情交叉感染,林先生多次申请新的宅基地,却始终未能如愿。
林先生的父母在广东省汕头市西胪镇埔尾村居住多年。上世纪八十年代,家境贫寒的父母在村里购买了一块4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并耗时20余年建成了一栋60多平方米的小二层新房。2008年,新房建成后不久,林先生便准备结婚,父母将新房交给他和妻子居住。尽管新房并未被父母居住过,但林先生认为这块宅基地属于父母。
随着林先生夫妇结婚后生育了四个孩子,原本就拥挤的小家变得更加狭小。2022年,林先生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023年,他的妻子也被诊断为恶性肿瘤。在病魔的抗争中,林先生意识到家中空间狭小可能导致交叉感染。因此,他希望能申请一块更大面积的宅基地,建造一栋有多个房间的村宅。
然而,由于2020年埔尾村委会在进行宅基地登记时,将林先生实际居住的村宅登记在了他的名下,这导致他无法再申请自己的宅基地。尽管林先生向村委会和西胪镇政府负责人求助,但他们建议他租用一间房子,但无人愿意出租给他。
林先生向政务平台投诉,要求解决宅基地问题。2024年6月,汕头市潮阳区政府回复称,将落实相关部门会同埔尾村进行研究,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为他申请分配宅基地。但与此同时,区政府也指出,林先生家庭已继承父母物业,房屋确权登记在其名下,因此其要求分配宅基地的诉求条件不充分。
对此,林先生不服,以“宅基地申请未在时限内审批办理”为由,先后向汕头市中院、广东省高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均被驳回。法院认为,宅基地分配属于农村村民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自治事宜,村委会对宅基地的管理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2024年8月,林先生向最高法提起再审申请。10月10日,最高法决定立案受理。
林先生质疑潮阳区政府称其继承父母物业的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林先生表示,尽管父母有两处房子,但分别面积30多平方米和40多平方米,并不违规。他强调,村里错误的将父母的宅基地登记在他名下,导致他无法正常申请自己的宅基地。
在广东省司法厅官方公众号“广东普法”发布的《农村“一户多宅”应如何认定?宅基地的常见法律问题》中,林先生找到了合法申请宅基地的依据。他表示,农村“一户多宅”合法情况下,即便有多处宅基地,也可以按照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面对林先生的困境,埔尾村一村干部表示,村民申请宅基地有相应的标准,林先生现在的房子是他实际居住的,他的弟弟、父母均有房子居住,因此村委会无法通过他宅基地的申请。村干部称,尽管林先生家里人都签字了,但他得病后,就说宅基地是登记错了。
西胪镇政府一负责人表示,给林先生的帮扶每月大约9700元,但他认为林先生的逻辑和要求不合理。该负责人表示,村里的宅基地是有限的,有些家庭的居住条件也不宽敞,无法满足林先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