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成等三人非法集资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金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晶因同样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曹靖宇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金成、李晶和曹靖宇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公众购买无盈利能力公司的产品,非法吸收了107亿余元资金,导致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此外,金成和李晶还通过转移资金、代持资产等方式掩饰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金成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和集资参与人现场旁听。
据悉,金成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已开始追缴涉案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并将依法在判决生效后返还给集资参与人。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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