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八年‘被婚姻’的女子”:已办理退税,期待早日取消婚姻登记 案件调查仍在进行 被非法登记为已婚的女子,其婚姻记录尚未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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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文山市的罗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透露自己在进行网络退税操作时,意外发现自己竟然被登记为已婚。经过调查,她发现这一情况发生在8年前的马鞍山。

7月12日,马鞍山含山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初步调查显示,当地37岁的女性黎某在2017年6月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了婚姻登记。目前,警方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罗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的退税问题已在多方协调下得到解决。目前,她期望能够尽快撤销这起意外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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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展示了含山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公告。

罗女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她在多年前办理退税时未填写婚姻状况,因此未收到任何提示,故而在此后的8年里,她并未意识到自己“被结婚”。这一发现让她感到非常惊讶:“我从未去过安徽,也不认识所谓结婚证上的‘丈夫’。”罗女士强调,8年前她刚满20岁,不可能办理结婚登记。

12日,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马鞍山市民政局,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据现代快报报道,该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罗女士所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为真实证件。

马鞍山含山县公安局于12日对此事件发布通报:7月11日晚,该局发现网络平台上有关于“未婚女子退税时发现自己被结婚8年”的信息,随即组织调查。初步调查显示,该县黎某(女,37岁)于2017年6月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含山县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罗女士表示,她的身份证平时随身携带,户口本则长期由家人保管在家中;她在10多岁时曾丢失过身份证,但很快就补办了新证。她与黎某并不相识,也不清楚对方是如何获取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进行婚姻登记的。

事件发生后,罗女士向警方报案,案件由云南省文山市平坝派出所负责处理。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案件仍在侦办中。据九派新闻报道,目前该事件已由文山市和含山县两地警方联合调查,并已锁定嫌疑人。

罗女士表示,在多方协调下,她的退税问题已得到解决。目前,她希望能尽快撤销这场意外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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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女士在退税过程中发现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结婚,对此,马鞍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警方调查证实罗女士的情况,民政部门将取消该婚姻关系,并保证此事件不会影响罗女士未来的婚姻。

记者杨雨奇、编辑郭庄、责编李彬彬对此进行了报道。

另一起事件中,34岁的周女士在2019年与王先生结婚后,遭到“前夫”蔡某以重婚罪起诉。此案的关键在于周女士17岁时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是否应该被撤销。

2018年,周女士试图起诉离婚,但法院以真实身份信息显示她未婚为由不予受理。而民政部门至今仍认为该婚姻登记有效,拒绝撤销。

周女士在河北省枣强县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婚姻后,试图离婚但法院认为婚姻无效,不予受理。此后,她多次尝试解除同居关系、撤回诉讼、起诉民政部门、上诉等,均未成功。

周女士在向澎湃新闻透露,她在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中,一边应对公诉机关的重婚罪指控,一边为撤销当年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的婚姻登记奔波,身心俱疲。

周女士的辩护律师胡磊表示,尽管都知道当年的婚姻登记存在问题,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17年前的一次不成熟的婚姻应该如何结束,目前还没有答案。

2008年,17岁的周女士用虚假身份证与25岁的蔡某登记结婚,当时她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01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周女士离开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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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蔡某与周女士因子女抚养费问题及婚姻状况发生争执。

2018年,周女士试图在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遭遇了身份信息不符的难题,法院以她未婚为由拒绝了诉讼请求,并未提供任何文书。据周女士所述,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告知她无法以合法婚姻身份进行诉讼,只能以“同居关系纠纷”的名义提出。

于是,周女士转而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并从枣强县档案馆获取了与蔡某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该表格上显示周女士的身份证号年份为“1988年”,并附有她的签名。然而,在2018年6月25日,周女士决定撤回诉讼。她解释称,蔡某曾承诺减少抚养费要求,但之后却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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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图/津云新闻)

周女士透露,在咨询律师后,了解到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在争取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困难,因此她放弃了诉讼。自那时起,周女士认为她与蔡某之间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2019年1月23日,周女士与河北省故城县的王某结婚并完成了登记手续,不久后有了孩子。

周女士表示,由于之前的诉讼经历,她认为自己没有婚姻关系,因此与王先生结婚。然而,2022年,蔡某向故城县公安局报案,指控周女士犯有重婚罪。同年7月18日,故城县公安局对周女士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4月6日对她实行了取保候审。

故城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周女士明知自己未与蔡某解除婚姻关系,却仍然使用1991年出生的真实身份信息与王先生办理了婚姻登记。由于枣强县婚姻登记中心证实了其与蔡某的结婚证真实有效,因此,周女士应当因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

2025年4月27日,该案件在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未能证明法院或民政局对周女士的前一段婚姻进行了无效认定,因此该婚姻有效,应追究周女士的重婚罪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周女士在再婚前曾申请婚姻关系确认,其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周女士的辩护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提出,周女士17岁时登记的婚姻无效,2019年与他人结婚不属于重婚的辩护理由。

据2024年3月7日枣强县公安局新屯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显示,只有周女士1991年出生的身份信息,1988年的身份信息并不存在。

周女士的辩护律师胡磊律师表示,17岁时的结婚登记显然是无效的。

从法庭审理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故城县法院还是公诉机关,都明确表示,如果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枣强县民政局或法院能够撤销当初的结婚登记,周女士就不会构成重婚罪。因此,问题的根本在于枣强县民政局拒绝撤销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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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目前正接受取保候审。枣强县民政局指出,周女士的身份证件在结婚证上,除了出生年份不符外,其余信息一致。鉴于这一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不应被视为骗婚,因此不满足撤销条件。

2023年12月9日,周女士向枣强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由假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信息。枣强县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周女士随后向衡水中院上诉。然而,衡水中院在2025年2月26日的《行政裁定书》中认为,周女士撤销结婚证的诉求已超出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因此驳回了她的上诉。

6月11日,周女士收到枣强县民政局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提到,根据规定,枣强县法院并未对蔡某与周女士的婚姻登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行为作出撤销裁决。民政局希望法院能对是否满足撤销条件给出明确意见。

在此之前,枣强县法院在驳回周女士的行政诉讼申请后,于2024年12月25日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重新审查周女士与蔡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并在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下依法处理。

民政局回应称,该案的结婚登记程序符合当时的婚姻登记工作流程。民政局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但没有权利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认定。民政局希望法院对该案事实进行明确认定,并对是否满足撤销条件给出明确建议。

在同年1月20日,枣强县民政局对周女士现任丈夫王先生的投诉作出回应,进一步解释称,婚姻登记机关作为行政部门,没有独立撤销权限。民政局已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并对法院作出回复,没有出具任何虚假证明,也不存在乱作为或不作为的问题。

目前,关于17年前这起“不成熟”婚姻的终结方式,周女士仍然没有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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