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税”成为焦点话题,多地迅速发布澄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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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房东税”的疑云笼罩了众多租客与房东的心头。中国政府网的一则报道,将《住房租赁条例》的靴子正式落地——自9月15日起,这部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将正式施行,旨在终结虚假房源、乱扣押金等租房乱象。

然而,随着《条例》实施日的临近,一个关于“房东税”的传言如野火般迅速蔓延开来。有人忧心忡忡,担心税负的大幅增加;有人则担忧,房租价格可能因此而水涨船高。然而,这些看似言之凿凿的猜测,实则经不起推敲。

红星新闻报道指出,专家们纷纷表示,《条例》中的备案与征税并非一回事,全面备案虽是大势所趋,但短期内恐怕难以全面铺开。成都税务部门更是明确指出,关于“房东税”的传言,源于《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而第三十条则强调了房管部门应通过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和信息共享,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东们将面临突如其来的税务重压。

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于8月14日发文辟谣,明确指出出租房屋的税费政策已实施多年,条例的出台并未对相关税费政策进行调整,更未新增“房东税”。如今,《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实则旨在规范纳税流程,而非增设税收负担。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众号也发声,强调“房东税”的传言经不起推敲,呼吁公众不要被误导。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更是直言,“房东税”并非一项新设立的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费的统称。

事实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早已存在。在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许多城市还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据北京市税务局客服人员透露,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只需按2.5%的综合税率缴纳,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此看来,“房东税”的恐慌似乎有些过度。与其担忧未来,不如关注《条例》的实施,让租房市场更加规范、透明。上海与首都北京同出一辙,税率亦步亦趋,均为2.5%的综合税率。然而,漫步于羊城广州,广州税务局的职员透露,对于自住房屋出租,若租金介于2000元至30000元之间,税率则升至4%的综合税率。成都税务部门亦有着独特的税收政策:在成都,若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此平台完成网签备案,税率竟低至0%。反观那些未备案的个人出租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将得以豁免,房产税则按2%的税率征收。至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者,增值税亦将免征;若租金逾10万元,增值税则按1.5%的税率征收,而个人所得税则需缴纳10%。这一综合税负,相较市场上流传的“20%~30%”的税率,可谓是低得令人咋舌。对于租客而言,凭借备案合同,每月可享受800至1500元的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无疑是一份意外的“红包”。

中介机构透露,在现实操作中,房东主动缴税的现象实属罕见。大多数情况下,房东只有在租客因报销或其他税务需求而催促时,才会考虑缴税,而其中大部分税款往往由租客默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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