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针对“女司机亮证逼迫让道”事件,正式对外公布了处理结果的详细通报。
通报透露,自8月3日对事件进行舆情通报以来,调查组与相关部门携手并肩,秉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对涉事违规违法及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严肃问责。同时,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深刻反思,全面整改。以下为具体的处理结果概述:
**一、涉事当事人处理情况**
(一)侯某某,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因擅自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能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黎某并未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且事后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二、涉事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导致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二)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党委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四)唐某武,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未充分履行值班领导职责,案件处理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据此对其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
**结语**
此次事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防城港市对法治的坚守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通过对涉事人员的严肃处理,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社会树立了正义的标杆。(五)肖某春,身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的大队长,却对所辖江山边境派出所的管理与监督疏于职守,致使一系列恶劣后果接连发生,影响恶劣。对此,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高度重视,果断对其进行了严肃问责,并公开发布通报,予以严厉批评。同时,责令其提交深刻书面检讨,以期端正视听,重塑形象。
(六)韦某,身兼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与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双重职务,却对案件的整体协调与督办工作敷衍了事,导致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防城港市纪委对其进行了严肃问责,并发布通报,予以严厉批评。同时,责令其提交书面检讨,以期起到警示作用,确保警纪警威。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件爆发之前,防城港市公安局便已对宣传科在接听记者来电时出现的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提交书面检讨。此举旨在端正风气,彰显警纪的严肃性,为警队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