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王老伯的继母任芳坚定地带他进行了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随后顺利成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她代表王老伯对继女王静提起诉讼,针对养老院费用问题,要求确认征收利益。经过曲折,法院判决王老伯和王静各得安置房份额的一半,王老伯分得110余万元,王静90余万元。
然而,一年后,任芳再次以王老伯的名义对王静提起分割征收安置房的诉讼。她在法庭上请求法院将松江区佘山镇的房屋判给王静,并要求王静支付106万2500元折价款。王静对此感到难以接受。
到了2024年8月,王静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权。她透露,王老伯的110万元补偿款已被任芳转入其控制的账户,并自2023年2月起,任芳每天从该账户中取款,直至账户余额仅剩42.29元。
任芳辩称,由于银行利息较高,她将钱存入了湖南老家的银行。但考虑到王老伯的退休金足以支付养老院费用,任芳近一年半内花费了近40万元,这一解释未能说服法庭。
审理后,法院认为110万元是大额财产,任芳将全部款项存入自己名下账户,对王老伯的财产权益构成危险。因此,法院判决王静与任芳共同成为王老伯的监护人,处分财产需两人同意。
王老伯的外甥林先生回忆,外婆生前反对这门婚事,认为任芳图王老伯什么。外婆去世后,任芳争遗产,林先生才知道有这个人。
成为共同监护人后,任芳和王静在处理被监护人财产时,必须优先考虑“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法院驳回了任芳分割征收安置房的诉讼请求,但明确指出,如果王老伯未来有分割房产的需要,法院将依法处理,并始终秉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司法原则。法官指出:“家庭监护的本质不在于争论谁成为‘监护人’,而在于哪位成员能够切实为无法自理的亲人提供坚实的庇护。”此言深刻地阐释了家庭监护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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