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起,魏阿婆在银行存入定期存款2万元,并获得了两张手工存单作为凭证。直至2024年末,她前往银行提取存款,却发现银行支付给她的利息仅约5000元,让她感到十分惊讶。
魏阿婆认为,按照常规计算,这笔存款理应翻倍,但银行却只支付了不到5000元的利息。她通过计算得出,若实行自动转存,至少会少2.8万元。因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按自动转存应得本息的差额2.8万元。
在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消费者保护工作站,魏阿婆与银行法务发生了争执。魏阿婆指责银行欺负农村老人,认为其他银行都自动转存,而这家银行却不行。银行法务则引用《储蓄存款条例》中的“约定优先”条款进行辩护。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法官吴夏青在审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疑点。取款凭条上显示,2024年12月支取时的本息总额为2.4万余元,这个数字既不像是按活期计息那么少,又不足以按照27年持续转存应得的利息总额计算。
吴夏青与驻站银行调解员针对这一疑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最终查明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2003年银行电脑系统上线时,银行曾为魏阿婆办理了定期存单手工转电子的转换操作。在1997年至2003年的手工存单期间,银行都按照定期存款一年期自动转存的规则为魏阿婆办理计息。
然而,在2003年将手工存单转换为电子存单时,工作人员漏掉了办理自动转存业务这一关键步骤。在系统里并没有为魏阿婆办理自动转存业务,导致同一笔业务在手工存单和电子存单阶段,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计息方式。
当驻站银行调解员向银行提示这一不合理情况后,银行法务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接下来的调解过程变得顺畅许多。
最终,银行提出以一年期自动转存总利息收益为限的人文关怀金补偿方案。经过充分沟通,魏阿婆接受了该方案。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魏阿婆特地从乡下赶来,颤巍巍地在协议书上按了红手印。她表示:“谢谢吴法官,我这口气总算顺了。”并将新打的存单小心翼翼地折好,放入贴身的口袋。法官指出,这两张历经27年之久的定制定期存单,映射出我国金融领域的巨大变革。这些存单所蕴含的,不仅仅是老年人的储蓄,更深层地反映了这位农村老人对宁静生活的渴望。在法律条文与时代变迁的交织中,若能多一份细致入微,多一份人文关怀,便能确保每一宗纠纷都能得到最恰当的解决,实现历史与现实、法律与社会效应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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