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同意终止婚姻联姻,然而,法院最终决定:不予许可。

图片[1]-双方均同意终止婚姻联姻,然而,法院最终决定:不予许可。-阿旺资源分享网

在婚姻的裂痕中,若夫妻同心同意放手,却对抚养子女的责任避之不及,法院的裁决之剑将如何挥舞?近期,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便是对此问题的深刻诠释。最终,法院以驳回原告离婚请求的判决,为这起看似简单的家庭纷争划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回溯至2005年,龚某某与熊某相识于茫茫人海,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育有一对龙凤胎,大熊与小熊。小熊不幸被诊断为一级言语残疾人,命运的车轮似乎对他格外苛刻。然而,夫妻之间虽有争执,但总体而言,家庭和睦,宛如一池静水。

2023年,龚某某踏上外出谋生的道路,两人的生活轨迹开始分道扬镳。同年,龚某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却遭遇了意外的驳回。判决生效后,龚某某在东莞的职场中奔波,而熊某则留在老家,默默承担起照顾孩子的重任,两人的联系日渐稀疏。

2025年,龚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面对此案,法院深知,维护家庭和谐与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为此多次组织调解,却因双方意见相左,均坚持让对方抚养小熊,调解之路步履维艰。

法院审理时,秉持着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根本原则。离婚案件,不仅关乎夫妻情感的纠葛,更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及探望等复杂问题。

在本案中,龚某某与熊某的未成年子女小熊,便是一例。尽管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但离婚的阴影下,小熊的抚养问题成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法院认为,妥善处理子女问题的重要性,与判决离婚的分量相当。

龚某某与熊某对小熊抚养问题的态度,可谓极不负责任,彼此推诿,甚至将孩子视为沉重的负担。这种无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可因孩子的缺陷或疾病而有所动摇。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家庭美德,维护和谐、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龚某某和熊某的离婚请求。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法律的坚守,更是对家庭责任的深刻诠释。判决生效后,双方均表示服从,诉讼之火终于得以熄灭,家庭和谐的火焰得以重燃。

文章来源:尔德资源分享网 https://edvjjs.cn/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