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居民在其住宅门上涂有“血债”字样,并悬挂铃铛,引发邻居不满。邻居因此将此事告上法庭,指控这种行为构成死亡威胁。

图片[1]-上海某居民在其住宅门上涂有“血债”字样,并悬挂铃铛,引发邻居不满。邻居因此将此事告上法庭,指控这种行为构成死亡威胁。-阿旺资源分享网 图片[2]-上海某居民在其住宅门上涂有“血债”字样,并悬挂铃铛,引发邻居不满。邻居因此将此事告上法庭,指控这种行为构成死亡威胁。-阿旺资源分享网 图片[3]-上海某居民在其住宅门上涂有“血债”字样,并悬挂铃铛,引发邻居不满。邻居因此将此事告上法庭,指控这种行为构成死亡威胁。-阿旺资源分享网 图片[4]-上海某居民在其住宅门上涂有“血债”字样,并悬挂铃铛,引发邻居不满。邻居因此将此事告上法庭,指控这种行为构成死亡威胁。-阿旺资源分享网 图片[5]-上海某居民在其住宅门上涂有“血债”字样,并悬挂铃铛,引发邻居不满。邻居因此将此事告上法庭,指控这种行为构成死亡威胁。-阿旺资源分享网 图片[6]-上海某居民在其住宅门上涂有“血债”字样,并悬挂铃铛,引发邻居不满。邻居因此将此事告上法庭,指控这种行为构成死亡威胁。-阿旺资源分享网由于与楼上邻居存在争执,楼下住户在其住宅门口喷涂了“血债”字样及带有姓氏的符号,并悬挂铃铛、张贴举报材料。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邻居的干扰?当楼上邻居要求其移除这些物品时,人民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近期,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恶意悬挂装饰的邻里纠纷案件。

楼上的唐先生和张先生是上下楼邻居,他们之间曾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过冲突,甚至对簿公堂。

随后,楼下的张先生在其入户门外喷涂了“血债”字样以及去掉首点的红色“唐”字符号,并在符号上方安装了一个铃铛,同时在“血”字位置贴上了针对唐家夫妇的举报材料。

张家在自家庭院入口外涂写“血债”字样

唐先生觉得,因为自己姓唐,省略了“唐”字的首点符号,暗示“人头落地”,而铃铛则如同小钟,在民间象征着丧钟、送终,意味着死亡威胁。

唐先生认为,张家的这种行为不仅给唐家人带来了人身安全的担忧和心理压力,也对同一楼道及周围居民的心理产生了影响。因此,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家清除这些字样。

张家则辩称,“血债”字样及符号并非针对唐先生,摆放铃铛也没有违法,他们有权在自己家门口进行装饰,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影响安宁,限令清除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自然人有隐私权,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涉案的字样、符号、装置等位于原告出入必经之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这些确实对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了侵扰。

被告关于有权任意装饰自家入户门的权利抗辩,属于权利滥用,法院不予接受。因此,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清除。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一位老人不幸患癌,声称与邻居有关?称对方家门口摆放了邪门的东西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在家门口悬挂“福”字或对联等,但如果邻居在家门口摆放了“风水阵”或挂上“照妖镜”,你是否能够接受呢?

此前,我们报道过不少类似的棘手案例,比如邻居在入户大门口挂两个大红灯笼,全天候亮红灯照亮整个楼道,还有在大门上挂八卦镜,并且镜子正对自家大门的情况。

在住宅的门口安装了八卦镜

众多网民反映,同楼层其他邻居门口放置的物品,往往会对个人的感受产生影响。面对这类物品,许多人认为它们不吉

然而,这次上海的一对老年夫妇遭遇的情况并非仅仅是心理不适那么简单。

自从邻居挂上了八卦镜——夫妇二人竟然真的患上了癌症!这该如何计算责任?

事情回溯至五年前,彭老伯及其妻子与女儿同住上海黄浦区。2019年,为了更高效地利用室内空间,彭老伯的女儿将原本的内开式大门改为外开式,此举却遭到了邻居李先生的强烈反对。

李先生表示:“我们两家的防盗门紧挨着,如果你家采用外开门,那我的门一打开,就会直接碰到你的门,如果我正站在门边,那门就可能直接撞到我的脸上,这可是会出事的!”

李先生于是与彭女士商谈,期望她能将外开的大门恢复成原来的内开式样。尽管物业和居委会等机构进行了多次调解,彭女士依然没有同意改变门的开向。彭老伯表示,正是因为自家没有改变门的方向,邻居便在门上挂上了一面八卦镜。

彭女士的母亲表示:“正常人家怎么会挂这种八卦镜呢?这八卦镜究竟是什么意思?别人说这是在诅咒我们两个老人。”

彭女士的母亲深信邻居悬挂的八卦镜是对两位老人的诅咒

彭老伯透露,这场争执让他身体不适,甚至导致疾病。“诅咒似乎灵验了,我们确实生病了,我患上了癌症,这并非夸大之词。我一般不会轻易向人提及。这是我出院的记录,因为心情不佳,我患上了肺癌,现已康复。”

然而,邻居们将其视为一种传统习俗,就如同张贴福字一般。他们坚信,若有人生病,那是因为个人心态不佳,加之体质因素,与他们并无直接关联。

李先生认为挂八卦镜是一种传统习俗,就如同春节期间贴福字一样。

五年前的首起诉讼:李先生诉彭女士

由于彭女士不愿将入户门从外开改为内开,2020年7月,李先生将彭女士告上了法庭。

2021年1月18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法庭判定:被告擅自将内开式入户门改为外开式门框,侵犯了公共区域,确实妨碍了原告的通行和安全,因此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恢复门为内开式的要求。然而,尽管收到了判决书,彭女士仍然迟迟未执行判决。

到了2021年底,在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监督下,彭家最终将房门改回内开,双方的争执暂时平息。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年后,两家再次对簿公堂。

五年内的第二起诉讼:彭女士诉李先生

在这起诉讼中,原被告的身份发生了互换,之前的原告李先生变成了被告,而原被告彭女士则成为了原告。

尽管双方角色互换了,但诉讼的原因依旧,仍旧是关于大门的问题。

原来,李先生的儿子是这套房子的实际居住者。2023年,李先生的儿子计划更换一扇新的防盗门,但在购买前并未准确测量尺寸。当新门运到现场,装修师傅用尺子测量时,才发现门购大了,无法装入门框。最终,李先生的儿子不得不敲掉门框上方的瓷砖和周围的混凝土,才将门安装上去。

李先生的儿子拆除了门框上方的瓷砖和周围的混凝土,并安装了新门。彭女士认为邻居家的门过大,安装时不仅破坏了承重墙,还侵占了公共空间,且向外凸出,影响了防盗门把手的使用,给家人出行带来不便。因此,她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2023年12月,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先生一家扩大门框、占用公共面积、切割承重墙的行为,影响了邻居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判决拆除已安装的防盗门,修复公共外立面墙瓷砖,并恢复承重墙原状。

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应谨慎处理不动产相邻妨碍和安全隐患问题,不能忽视个体自由处置权利的边界。李先生仍不执行判决,彭女士向黄浦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升级,发生冲突和撕扯。为确定门恢复标准,执行法官前往小区寻找未改装的门,并从18家承重结构恢复施工单位中选择。2025年春节后,李先生更换了小尺寸的门并修复了瓷砖,但彭女士认为修复工作粗糙,不予认可。两人在李先生家门口发生冲突。

为化解矛盾,法院执行局于3月26日组织听证,认可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劝解双方放下过去,恢复正常生活。李先生夫妇表示愿意道歉,缓和关系。彭女士表示,她对李先生夫妇并无意见,希望他们能劝导儿子,共同和平相处。

张法官在听证会结束后,对李先生夫妇的儿子可能再次因门的问题与彭女士发生纠纷表示担忧,于是特别留下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劝导。

面对公正执法且言辞恳切的张法官,李先生夫妇承诺,他们将会回家后劝说儿子,与邻居和睦相处,以和为贵。他们表示,未来将主动与邻居修复关系,希望双方能够化解纷争,实现和解。

小坊在此也想提醒大家,远亲不如近邻,面对邻里间的纠纷,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处理。

无休止的诉讼不仅耗费了司法资源,也浪费了个人的金钱和精力。而且,谁知道何时又需要邻居的帮助呢。

双方如果能各让一步,何乐而不为?海阔天空,和谐相处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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