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并发布了相应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旨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决策,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营造有利于生育的社会环境。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直至其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目前国家设定的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将按应补贴月数计算发放。按照育儿补贴制度发放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认定中,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的申领需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照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提出。具体流程包括:
(一)申请。申领人需填写相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可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关于资金来源和补贴的具体发放方式,将在后续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一、财政分担比例
自2025年起,中央财政将设立“育儿补贴补助资金”这一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旨在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育儿补贴的资金需求提供比例性补助。地方财政需自行承担提标部分的资金。
二、补贴发放时间
各省份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发放时间,以提升发放效率,确保补贴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发放到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三、补贴发放渠道
补贴将通过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发放,同时鼓励使用“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五、管理和监督
(一)信息管理
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同时,建立信息管理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确保信息安全,并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分析,以支持政策评估和优化。
(二)全程监督
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和相关部门需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保障和落实到位。省级政府需加强统筹管理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育儿补贴政策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并保持与同类地区的平衡。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需根据本方案和地区人口发展实际,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并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备案。育儿补贴制度的管理规范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做好衔接规范
各省份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和标准,地区差异较小的省份也可在本省份内执行统一政策。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制定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省级或市级政府部门如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民生政策备案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提升执行成效。将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服务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度。各地区及相关部门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与建议,对育儿补贴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归纳总结有效经验,不断优化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