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宣布:在集中采购中选环节,将不再仅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判标准。那些报价最低的企业必须公开阐述其报价的合理性。

图片[1]-国家医疗保障局宣布:在集中采购中选环节,将不再仅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判标准。那些报价最低的企业必须公开阐述其报价的合理性。-阿旺资源分享网7月24日,国家信息办公室举办了以“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为主题的系列新闻发布会,旨在介绍“十四五”期间深化医疗保障改革,以及如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在新闻发布会上对记者的提问作出回应,他指出,近期第11批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优化采购措施,坚持“稳定临床、保证质量、防止围标、反对内卷”的原则,对具体的采购规则进行了优化。

在选品规则上,对价格差异计算的“锚点”进行了优化,不再仅以最低价作为参考。报价最低的企业需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报价不低于成本。在报量方面,医药机构可以选择具体品牌的数量,上报自己认可并希望使用的品牌。在质量保证方面,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在过去两年内未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监部门对集采中选企业和产品的检查及抽检实现全面覆盖,这些要求比以往更为严格。

施子海强调,药品价格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目前,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药品均由企业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然而,实践中发现,一些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明确支持医药创新的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方向,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升药品价格治理能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在深化药品价格治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自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开展10批药品集采,覆盖435种药品;地方也开展了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形成了协同补充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集采是治理价格虚高的有效途径,推动了行业秩序的规范,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提升了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

二是实施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在全面提升药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对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都相同的“四同”药品价格进行了治理,规范了2.7万余个药品品规的价格。同时,启动了同通用名、同厂牌、同规格“三同”注射剂价格治理,处理因包装数量等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目前,正在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全面汇总展示各地挂网价格信息,对异常价格进行标识,推动各地持续纠治不合理的挂网高价。第三,持续推动医药价格风险处理。对于日常监控、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激烈的价格异常药品,我们采取价格核查、价格约谈、公开质询、信用评价等措施,敦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加价,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8批药品价格风险的处理,并督促566家企业调整了726个药品规格的价格。

第四,实施药店线上线下价格对比。国家医保局指导全国31个省份上线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便于群众选择价格合适的药店。通过“上网店、比药价”活动,引导平台挂网价格趋向合理。对于定点药店在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医保和非医保结算方式定价不同的问题,我们督促了近20万家定点药店完成整改。

施子海指出,作为医药价格的主管部门,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自主定价,坚决反对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随时向医保部门反映异常高价药品的线索,我们愿意与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使用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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