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杰,69岁,卸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已近四年,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获判: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据法院查明,其受贿金额高达3.43亿余元。吴英杰成为今年首位因受贿罪被判刑的省级党委主要领导。
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图源:央视新闻)。
吴英杰,1956年12月出生于山东昌邑,17岁时成为西藏林芝种畜场的知青,并在西藏工作了47年。
吴英杰毕业于西藏民族学院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后进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担任此职位长达20年,最终晋升为教育厅厅长。
2003年1月,他被任命为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5年7月成为自治区党委常委,并担任宣传部部长,同时继续担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6年11月,他担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2011年11月成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2013年4月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2016年8月,吴英杰被任命为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直至2021年10月卸任。
卸任后,吴英杰被任命为十三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在两会换届后,他被任命为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直至2024年6月16日,中纪委宣布他在任上被调查。
2024年12月,吴英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指出,吴英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上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了西藏的高质量发展,未能有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助长了贪腐问题的滋生,破坏了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谈话函询时未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特殊待遇;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后,他依法被逮捕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