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12字评论被拘,历经三审撤销处罚获赔,官方启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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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短视频评论,湖南湘阴市民肖新良遭拘留,历经两次败诉后终获胜诉

肖新良因在短视频下发表“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12字评论,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5日。他对此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未能胜诉。然而,今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警方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元。

岳阳日报8月10日报道,湘阴县公安局已根据再审判决支付了赔偿金。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启动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处理。

湘阴县位于湖南省北部,隶属于岳阳市,常住人口约57.12万人。2023年7月5日,肖新良在湘阴县经营家具店时,看到短视频中消防员救援事故现场,便在评论区发表上述评论。该评论获得6个点赞和一条回复,有网友回复称:“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截图显示,肖新良在网络上发表的评论被湘阴县公安局认定为不实言论,并因此被指控在网络上煽动事端,涉嫌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肖新良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释放后,他向汨罗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控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7日,汨罗市法院审理此案并判决肖新良败诉。肖新良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级法院,2024年4月1日,该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肖新良继续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故应予以撤销。据此,肖新良所受的行政处罚被撤销,湘阴县公安局需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截图显示:

该院的行政判决书明确提到:“肖新良所发表的评论虽然失当,但并未指向特定个体,其评论下仅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微乎其微,因此可以对其给予批评教育。然而,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或寻衅滋事缺乏充足证据。湘阴县公安局依据肖新良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其认定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处罚过重,因此应当撤销。”

经过两年时间的三次审理,肖新良在“民告官”案件中最终取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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